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修订本颁布
劳工处今日颁布经修订的《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取代2018年颁布的实务守则。其中,针对外籍家庭佣工涉嫌滥用提早终止雇佣合约以转换雇主的情况,修订包括规定职业介绍所须向外佣求职者清楚讲解与外佣相关的入境规定,且不得采用向在职外佣提供金钱诱因等营商手法,诱使其提早终止雇佣合约。
修订也要求职业介绍所在作出牌照申请和续牌申请时,须向劳工处填报其是否与任何财务机构有关联;并规定职业介绍所不得向求职者提供有关个人贷款的资讯,以及不得扣押求职者的雇佣合约,迫使其支付或偿还任何款项。
为进一步保障外佣雇主作为消费者的权益,修订的实务守则要求职业介绍所须在与外佣雇主签订的服务协议内,就各项服务类别订明收费金额;并清楚说明如职业介绍所未能完成所有服务,或外佣在两年合约期内提早终止雇佣合约,职业介绍所会否提供退款或另选外佣的安排。
职业介绍所也须向劳工处提供与外佣求职者临时居所有关的资料,确保遵行相关规定,以及不得公开张贴、展示或披露求职者和有关人士的敏感个人资料。
劳工处表示,因应近年公众对职业介绍所服务提出的关注和在公众谘询期间收集到的意见,修订的实务守则引入更多该处期望职业介绍所应达到的标准。职业介绍所必须依从实务守则的要求营运。
查询可致电2115 3665联络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
来源:香港政府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