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迷你倉藏爆炸品及攻擊性武器 小號手認罪還押 (18:15)

被告文曦(現33歲,報稱音樂家)認罪及同意案情後,法官索閱在倉庫拍攝的相片,逐一問控方相中物品,控方確認搜出濾罐,但與案無關。法官聞言稱不同意,指大量裝備關乎犯案目的,「唔問攞相咩都唔知啦,判完你哋唔滿意就上去覆核,但其實你哋根本無話畀我聽」。對於控方在相片用便利貼遮蓋不屬攻擊性武器的物品,法官追問「點解唔畀我睇呢?你以為我分唔清咩有告?」

法官質疑,控方在案情未有提及搜到的釘等物,而以她審理同類案件的經驗應一併考慮,稱絕對會加強殺傷力,惟她不是專家、自言「chemistry好渣」,遂要求進一步索取專家報告,較為公平,甚至對被告有利。辯方表示,若目前補充案情沒提及的釘,加重被告罪責,做法並不適合。於是法官說毋須由專家告知,她見到該些釘。

案情指,警方於2022年9月2日在街上截查被告,他承認租用附近迷你倉存放烈酒,警方在倉內數個樂器盒發現硝酸鉀等化學物和低爆炸性炸藥,另搜出火箭、彈叉連43顆鋼珠、兩把斧、3把刀、兩條木棍、兩支伸縮棍及一支金屬棍;上述物品可製成土製計時炸彈。

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