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絶非为降低入罪门槛
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表示,《基本法》第23条立法建议新增多项罪行绝不是为降低入罪门槛,被告不会因此而更易入罪。他重申,立法旨在处理《香港国安法》规定四类罪行以外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张国钧今日与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一同会见传媒,回应有关第23条立法建议新增多项罪行会否更易令人入罪的疑问。张国钧指出,立法建议绝不是为降低入罪门槛,而是为了全面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28决定》和《香港国安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他说,普通法和《香港国安法》提及的法治原则会继续适用于当局建议新增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香港法院的定罪门鉴不会改变,控方必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干犯相关罪行,法庭才可将被告人定罪。加上谘询文件建议的罪行,除要证明犯罪行为外,也须证明犯罪意图,例如明知故犯,他认为大众不用担心不小心或不留神而误堕法网。
此外,有指立法建议与《香港国安法》部分内容和罪行重复,日后会否出现对同一人起诉数项罪名的情况。张国钧指,《香港国安法》订明的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乃针对2019年港版「颜色革命」中最为突出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
《基本法》第23条立法建议的目的,则是为处理《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四类罪行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
张国钧指,一般而言,若某一项行为构成多于一项罪行,检控机关可以根据检控守则和实际案情选择一项或者多于一项合适控罪,力求充分反映被告人的罪责,兼顾检控效率和司法公义,而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控罪数目应尽量减少。若法院裁定多于一项罪名成立,也要顾及数罪并罚不能过重的原则,考虑是否命令各项控罪刑期同期、部分分期或完全分期执行。
来源:香港政府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