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风险多变 23条立法须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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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国家安全风险千变万化,特区政府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必须确保法律有效兼能处理极端情况,因此,法律研究要深入和全面。

李家超今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被问到特区政府将《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从本年度立法议程中剔除的原因。他重申,特区政府有宪制责任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香港国安法》也列明应尽早立法。

他说,国安风险多变,加上地缘政治急速恶劣变化,很多以往难以想像会被利用来攻击别国的手段都出现了,因此,为第23条立法的法律研究工作必须更深入和全面,审视现时国际形势变化,评估会否再有新手段,务使新立的法例能全面兼顾,不会出现漏洞。

李家超表示,留意到有普通法国家建议订立新的国家安全法律,包括长时间禁止怀疑对国家安全构成风险人士离开特定处所,而且能重复禁止。他形容提议非常严厉,特区政府正留意当地政府如何在人权方面取得平衡。特区政府会认真审视,务求以普通法拟出足以安全地保护国家免受威胁和风险的法律。

来源:香港政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