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反对美委员会报告
特区政府强烈反对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发表的报告。该报告内容误导,对本港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评论完全偏颇。
特区政府指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可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必须采取措施防范和制止。香港执法部门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并就有关人士或单位的行为执法,与其背景无关。倡议某界别或背景的人士可以凌驾法律有违法治精神。
《香港国安法》第四条订明,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而《香港国安法》第五条明确订明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采取执法行动时,必须坚持法治原则。香港终审法院已指出这两条条文对于《香港国安法》的整体诠释至为重要。报告针对法治的攻击完全没有事实根据。
就报告对不同组织解散作出毫无根据的指控,特区政府必须强调,《香港国安法》并非旨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其他国家、地区或相关国际组织的正常交流。
此外,结社自由在香港受《基本法》保障。然而,尽管结社自由如同其他权利和自由应被尊重和保障,这种自由并非绝对,而是可以基于法律规定及为有需要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等合法目的予以限制。
纵使一些组织或许自行决定解散,特区政府指,有关部门也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散某些组织,以减低有关组织可能带来的危害国家安全风险。此等行动定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特区政府续指,维护国家安全是所有香港居民的共同义务。任何在港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香港国安法》和香港特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特区政府加强宣传和教育的工作,以提高社会各界对国家安全的认识和守法意识是天经地义,也属必须。
来源:香港政府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