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就性罪行刑罚提出最终建议

法律改革委员会今日发表报告书,就《检讨实质的性罪行》报告书建议订立各项罪行的刑罚,改革和加强香港性罪犯治疗和自新服务,以及优化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三方面提出最终建议。

最终建议包括强奸及乱伦罪行的现行刑罚应继续适用于「未经同意下以插入方式进行的性侵犯」及乱伦这两项建议罪行。

由于立法会已制定《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涵盖范围包括窥淫及未经同意下拍摄私密部位或私密行为这两项罪行,报告书对窥淫及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这两项建议罪行的刑罚不作最终建议。

至于《性罪行》报告书建议订立的其余各项新罪行刑罚,则应参照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相应罪行刑罚而订定,并作适当调整。

惩教署应维持现时可供性罪犯以自愿形式参加的专门治疗和自新计划。政府也应检讨和考虑是否在惩教院所引入奖励计划,以提高性罪犯接受治疗和改变行为的动机。

至于由监管释囚委员会及长期监禁刑罚覆核委员会所监管,为获释性罪犯提供专门释后监管的现有法定计划也应维持。

其他最终建议包括应优化现行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将查核机制扩展至涵盖所有现有雇员、自雇人士和志愿工作者,以及政府应将查核机制的范围扩至最大,并在适当时评估是否需要将机制改为强制机制。

为给予干犯较轻微性罪行的罪犯自新机会,查核机制不应扩展至包括视为已失时效的定罪纪录。

法改会辖下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2020年11月就此课题发表谘询文件,并在研究判刑和相关事项后撰写报告书。

公众可于法改会网站阅览报告书内容和摘要。

来源:香港政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