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11項控罪成立包括發表煽動文字 判監40個月

譚得志11項控罪成立包括發表煽動文字 判監40個月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前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時等口號,早前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共11項罪名成立,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0個月,罰款5000元。

譚得志原本被控14項控罪,包括前年1月至5月期間,分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崇光百貨對開、以及多次在九龍街站發表煽動文字,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以及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遊行等。他最終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遊行,以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共11項罪名成立。

另外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及2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則罪名不成立。

来源: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