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建议改革仲裁收费架构

为巩固香港仲裁中心地位,法律改革委员会建议修例,容许律师就仲裁采用与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包括就成功的仲裁收取额外费用。

法改会今日发表《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报告书,建议容许律师与当事人订立三种收费协议,即按条件收费、按损害赔偿收费或混合式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

按条件收费协议是指当事人同意在仲裁取得成果后,向律师支付一项额外费用,数额可以是固定金额,也可为律师应收取费用的额外某个百分比。

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即律师只在当事人透过仲裁取得财务利益的情况下收取费用,而费用为该财务利益的某个百分比。

至于混合式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旨在让律师可在处理需时较长的法律争议时维持现金流。律师会就期间提供的法律服务收取一定费用,并在当事人获得财务利益后,再收取根据该财务利益计算的额外费用。

现时,香港禁止律师为诉讼和仲裁的法律程序订立与结果有关的收费协议,然而,除新加坡外,所有主要仲裁地均准许某种形式的收费协议,而新加坡亦正考虑实施同类安排。

法改会指出,香港要维持主要仲裁枢纽地位,必须提供与竞争对手相同的服务,建议的改革属必要。

法律改革委员会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小组委员会成员陈泽铭强调,建议旨在提高整体仲裁服务水平,保障公众利益,对香港整体仲裁竞争力非常重要。

陈泽铭续指,报告书的建议包含很多对公众的保障,例如协议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清楚定义何谓成功,且应设最少七天冷静期等,较其他司法管辖区提供更大保障。

建议改革仅限仲裁和相关法院程序,不扩及任何其他香港法院程序。

来源:香港政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