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申索款额上调

政府修订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限,今日起每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额由不超过8,000元上调至不超过15,000元。

修订只适用于提出申索的权利全部或部分是于今日或之后产生的申索。若有关权利全部于今日之前产生,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仍只限于处理每名申索人不超过8,000元的申索。

劳工处表示,有关修订旨在提高仲裁处就每名申索人申索款额上限方面的司法管辖权,而维持每宗雇佣申索由不超过十名申索人提出。雇佣申索如超过仲裁处司法管辖权限,则由劳资审裁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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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香港政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