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及地盤工非法集結罪成囚3個月 商人認刑毁拒捕囚10個月 (18:00)

被告為地盤工人王嘉麟(案發時25歲)、港大生劉俊樂(20歲)、商人劉育承(28歲)。劉育承一方求情時稱,警員扣捕他時施用警棍,令他輕微骨折,他已受教訓,加上初犯及勇於承擔責任,冀判囚少於12個月。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稱,劉育承投擲磚頭的行為不僅損壞車輛,也明顯挑戰警車代表的權威、法律和秩序,其行為也會產生「漣漪」效應,引起他人仿效。被告被捕後出現暴動,其行為具煽動性,且他拒捕推倒警員,令警員受傷,故兩罪分別判囚9個月及3個月,認罪獲扣減後,其中一個月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0個月。

至於王嘉麟及劉俊樂,李官稱案發堵路非有預謀,法庭接納二人沒有主導角色,只是在現場受到集結者拍掌鼓勵,而即興把垃圾袋搬出行車道,其集結的規模、人數及暴力程度等較輕微,亦無造成財物損失或破壞,故判囚3個月。同案58歲售貨員早前被裁定暴動和襲警罪罪名不成立。

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