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文員非法集結等罪成判入戒毒所 辯方稱被告已戒毒癮 官:助更生 (14:45)

被告麥成峰被控前年10月27日於旺角奶路臣街參與非法集結、於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4項控罪,他涉管有一支雷射筆和三支噴漆。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初犯,他的僱主對其評價正面,稱他是有為青年,望法庭輕判讓他盡快貢獻社會。

勞教中心報告和戒毒所報告顯示,被告有吸食大麻毒癮,不宜判入勞教中心。辯方今庭上表示,上述報告是較早前索取,還押約兩個月的被告經已戒毒,他之前是因擔心本案和緊張才吸食大麻,望法庭不按建議所說判他入戒毒所。

葉官判刑時引述評估報告,稱被告去年曾每周吸食大麻兩至三次,更在今年聆訊前三日吸食大麻,認為首要處理被告的毒癮,判入戒毒所則有助他更生,防止他再犯案,故就4罪判處他入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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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