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非法集結判勞教、入教導所或監禁4月 官:案發正值眾多暴動衝擊時期 (18:00)

法庭早前為6名被告分別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背景報告。辯方在庭上稱,被告16歲男學生、倉務員楊天成(20歲)的報告均建議判入勞教中心;惟學生周進一(17歲)及學生馬健豪(21歲)分別有心臟問題和隱性地中海貧血,技術員陳蒲森(24歲)的身體亦欠佳,故3人不宜判入勞教中心。至於案中年紀最大的被告、無業女子周敏琪(28歲),其背景報告反映她為人勤奮,工作表現獲僱主讚賞。

裁判官黃士翔判刑時稱,案發當日集結者先在一田百貨聚集,再出發到「元氣壽司」外,可見是有計劃行事,以阻止「元氣壽司」正常運作;當時雖僅有20人聚集,惟事發在商場內,狹窄環境增加發生危險的風險。案中除「元氣壽司」捲閘外無其他財物損毁,亦無人受傷,然而食客仍要使用特別通道離開。

黃官稱,周進一在案中為帶領者,刑責較高,判入教導所;16歲男學生和楊天成則判入勞教中心。至於另外3人,黃官早前已裁定馬健豪是與其他人有意圖地集結,不接納辯方稱他是旁觀者角色,判他與陳蒲森、周敏琪監禁4個月。

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