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專科醫生資格非香港永久居民 政府倡修例准來港執業 (15:06)

草案主要修訂:

.放寬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申請以特別註冊在本港執業要求,涵蓋持有認可醫學及專科資格的非本港永久居民醫生

.容許持有醫學資格但尚未在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實習,屬香港永久居民的非本地培訓醫科畢業生在香港參加執業資格試

.為具備專科資格的有限度註冊醫生提供銜接安排,以加入特別註冊制度

港府今年5月提出修例時,原稱只准屬香港永久居民並符合條件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在香港取得正式註冊。(5月18日相關報道:海外醫生免試註冊|海外醫生獲專科後任職公營5年可正式註冊 草案料5月刊憲6月首讀)

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