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撞的士致兩死 司機不小心駕駛罪成囚3月 (14:12)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稱,被告黃俊賢(33歲)有7項刑事紀錄,包括一項危險駕駛及21次超速等,過往的紀錄顯示他不是良好駕駛者;而被告駕駛重型貨車,作為貨車司機更應時常警惕,留意車速,因一旦發生撞擊危險性亦會增加。沈官續稱,就本案而言,的士司機因衝紅燈而需負上最大責任,惟被告仍難辭其咎;其超速速度雖達不上危駕,但若被告當時車速較慢,即使與的士相撞,推擊力相對會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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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