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屯門非法集結罪成 男囚4月女入更生中心 (21:05)

被告黃珮瑜(19歲,IVE學生)和何東宇(22歲,病人服務員)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稱他們於前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德街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求情表示,女被告本於公開大學就讀幼兒教育,惟升學受案件影響;男被告因本案辭去醫護助理一職。辯方稱二人還押期間已有反省,他們除了手舞足蹈外,沒有發生肢體衝突。

施官接納兩被告的背景良好,他們最終承認犯案,有真誠悔意。他遂按報告建議判女被告入更生中心;就男被告曾作勢使用暴力,以監禁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求情後扣減一個月刑期,判囚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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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