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員認暴動非法集結囚3年 官:暴動規模不小但因認罪減刑 (14:45)

被告為兼職送貨員黎嘉豪(22歲)。辯方求情時稱,被告誤以為違法可達義,愚昧下犯案,現已深切悔改。

案情稱,當晚朗豪坊外一帶,約200名示威者集結導致交通阻塞,並高呼「光時」等口號。晚上約11時,約30名示威者佔據砵蘭街近亞皆老街交界及築起傘陣,與對面的防暴警察對峙,雙方相距約30米。

被告身穿黑色裝束、戴上白色「V煞」面具,以揚聲器不斷叫罵警察及叫喊口號,令其他示威者情緒高漲及加入叫囂。被告亦手持電筒,以強光照向警察防線,警方曾舉旗警告。其間被告及10多名示威者以「人鏈」方式堵路,阻礙私家車行駛。

被告亦曾呼籲示威者「我哋唔好走,繼續留守佔領!」當晚現場有多個熟食小販及有攤檔販賣椰子,他指示示威者以椰子扔向警方,並有幾名示威者依隨指示。及後警員拘捕被告,他曾激烈反抗,用雙腳踢警員。

被告在會面紀錄承認,從直播新聞中得知朗豪坊一帶示威者需要更多人手支援,故由港鐵粉嶺站跳過入閘機前往旺角,並未有支付任何車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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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