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押後 市民提覆核稱違憲 高院拒發許可稱港法院無權覆核人大決定 (14:02)

申請人為2015年區議會選舉的落選人沈泰峰,建議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42名現屆立法會議員。

申請人提出,政府「解散」現屆立法會之後,沒有按照《基本法》規定,在3個月內舉行選舉。周官在判辭反駁,《基本法》沒有條文訂明舉行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時間,而特首從來沒有解散立法會,故不存在違反《基本法》的情况。周官亦強調,人大已決定將現屆立法會的任期延長不少於一年,相關決定具明顯意義及效力。

對於申請人質疑42名議員未經選舉就「二次當選」立法會,周官認為說法並不正確,該42名議員是依據人大決定而延長任期,並非「再當選」,故周官裁定本宗覆核無合理可爭辯之處,亦無勝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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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