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檢條例|政府倡修例:須考慮影片不利國安否 政務司長可撤核准證明書 (15:27)

《草案》其他立法及修訂建議(部分):

.凡電影檢查監督認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於國家安全,商經局長可延長檢查員就影片作出的決定時限,每次不多與28日,讓檢查員有足夠時間處理涉及國家安全考慮的個案,以及諮詢法律意見

.審核委員會(電影檢查)可審核電影檢查決定的條文,將不適用於以國家安全理由所作的決定

.賦予電檢監督權力,要求豁免證明書及核准證明書持有人提供關於其影片的上映資料(例如日期、時間、地點),以及賦權獲電檢監督授權的督察,在獲法庭手令的情況下進入和搜查任何地方,以加強督察採取執法行動的能力

.對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影片的最高刑罰,提高至監禁3年及/或罰款100萬元

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