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港島衝突 護理員及女生暴動罪脫 (14:01)

護理員楊光智(26歲)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因情節輕微,被判罰款2000元,可從保釋金扣除。另女學生湯嘉欣(21歲)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亦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李俊文裁決時稱,當晚有示威者破壞《大公報》標誌及堵路,部分人向警方擲汽油彈、照射強光等,裁定當時軒尼詩道一帶有暴動發生。控方指控兩被告犯案後逃跑,法官認為二人逃跑屬情理之內,可以是避免麻煩或牽涉在內,並不代表二人犯案。

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