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藏伸縮棍判入更生中心 無力負擔逾17萬訟費 官下周二再處理 (14:57)

是次申請是關於辯方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但被拒的訟費,辯方表示,以被告的經濟狀況,他無法負擔兩天聆訊合共17.6萬元訟費。控方稱,申請訟費的目的不是為懲罰被告,但被告有責任付訟費,不過由於未能就責任問題與辯方達成共識,要求法庭作出裁決。裁判官香淑嫻聽取陳辭後,認為應在被告出庭下處理,遂押後再訊。

被告楊天聰(18歲)被控於前年12月8日,在大圍積富街休憩處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管有一支伸縮棍。裁判官早前判刑稱,該伸縮棍明顯屬攻擊性武器,被告同時攜帶防毒面具等裝備,而事發前網上有人呼籲參與遊行,有關物品明顯具目的,故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