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太子站事件13歲男藏燃燒彈 官稱被告「真心認錯」判入教導所 (15:10)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法官姚勳智在庭上引述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案發時升讀中一,患有過度活躍及讀寫障礙,他對兩年來為家人造成煎熬感到萬分痛心,深感後悔。其父母、胞姊的求情信指出被告本性善良,因誤交損友才犯案,師長亦讚揚他是校內舞蹈學會的出色隊員。

姚官判刑時稱,被告當日主動參與非法集結,是前線參與者。他手持雨傘及鐵通,更將磚頭及發泡膠放到路中阻車,令主要幹道嚴重受阻,「妄顧法紀,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姚官指出,即使被告沒有使用被搜出的兩枚燃燒彈,但當日大批示威者跑入太子站逃避追捕,假如在站內引爆燃燒彈「後果不堪設想」。姚官續稱,若被告是成年人,將被判處3至4年或以上監禁,但考慮被告年紀及背景,「知你真心認錯,很多信表達對你的支持」,決定就兩罪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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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