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舔匙舀公用糖與同桌打鬥亡 官提醒陪審團中立 勿認為「先撩者賤打死無怨」 (15:15)

事發於2015年10月10日秀茂坪順天邨萬順茶餐廳,死者黃文權(終年58歲)翌年1月16日不治。

黃官指出,本案關鍵是椎動脈瘤破裂的原因是什麼,令死者腦內蛛網膜下腔出血致死。若陪審團裁定死者「不合法地被殺」,需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判斷他遭受外力令其椎動脈瘤破裂,死亡是因為他人蓄意行為所致,以及合理、理性的人可預計他承受被傷害的風險。

若陪審團接納黃文權主動襲擊,同桌食客以合理武力自衛,可裁定「合法地被殺」。如推論黃文權絆倒地上石壆頭部撞牆致動脈瘤爆裂,則可裁定「意外致死」。至於「死於自然」,即死者因血壓上升或疾病誘發動脈瘤破裂。如陪審團無法裁定動脈瘤破裂因外力傷害或自發疾病,可選「存疑裁決」。

黃官提醒陪審團以中立態度裁決,避免考慮死者生前行為不好導致事件發生,覺得他「先撩者賤,打死無怨」。另外,涉案食客在裁決後可能有刑事或民事法律責任,陪審團需要考慮其背景而判斷他是否如實作供。陪審團於下午12時52分退庭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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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