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家健案涉妨司法師爺案底纍纍 律師會:將與警商完善查刑事紀錄程序 (17:30)

《法律執業者條例》第53(3)條列明,任何律師不得僱用或支付酬金予「據他所知是裁定犯了涉及不誠實的刑事罪行的人」。彭韻僖稱,律師會已立刻檢視該條款,研究如何修例堵塞漏洞。

她表示,律師會昨日透過會員通告提醒會員,陳強利屬於第53(3)條名單內的人,在僱用或支付酬金予他之前,需先取得律師會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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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