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教師涉藏喉管炸彈判囚4年 官:案情嚴重年紀輕非輕判理由 (17:40)

謝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黃棨騫(22歲)的求情信顯示他有悔意,在還押一年多期間已深切反省,家人及朋友的求情信亦指出他心地善良及有責任心。

惟謝官稱案情嚴重,年紀輕亦非輕判理由。被告住所搜到多樣示威者常用裝備,包括頭盔、防毒面具、避彈衣等。考慮案發時間,認為被告很大可能在示威場合使用涉案物品,或會導致示威者、警員、記者等人嚴重受傷,故以6年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至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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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