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涉性侵女友10歲女罪脫 當庭獲釋 (18:30)

男被告(30歲)原被控於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間的某3日,在九龍灣某單位兩度非禮、企圖強姦年齡在10歲以下的女童X。由5男兩女組成的陪審團,今午以5比2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女童X因擔心會遭暴力對待,一直未有將事件告知他人,直至小五上性教育課得知男女性行為資訊,2019年向社工揭發事件。X審訊時供稱,被告兩度親吻其嘴唇,又將舌頭伸入其口內。X就讀小五的某日,被告要求她坐在大腿上及脫褲,其後用手指插入其私處,令她感到疼痛。

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