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露宿者北區大會堂外牆寫「奠」認罪囚兩周 (15:12) – 20210813 – 港聞

案情指出,巡邏警員於7月29日凌晨3時許,發現被告在上水中心外踏單車和以打火機燃點蠟燭,以及用藍筆在北區大會堂外牆寫上「奠」字。被告另用膠紙將7張印有文宣字句的海報貼於地上。警員上前截查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表示寫字是為了悼念示威者。

辯方為被告索取了兩份精神科報告,指出他沒有精神病,感化官報告顯示他沒不良嗜好和深感後悔。陳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只寫了一個字,並即時認罪,案件屬輕微。被告去年因刑事損壞罪被判囚兩星期,緩刑12個月,若非短期內干犯同類案件和違反緩刑令,被告只會判處罰款。陳官說,他還押兩星期已受懲罰,遂以監禁三星期為量刑基準,被告認罪獲扣減刑期後,被判監兩星期,與該案全數刑期同期執行。

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