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圖販毒判囚23年 上訴得直獲釋 官批控方專注將無辜者定罪 (19:05)

判辭指出,上訴人馬家健(案發時20歲)與其前同事洪志謙(音譯)原一同被控,但後來控方撤銷洪志謙的控罪。上訴人最初選擇認罪,但當案件轉介高院後,他解僱律師團隊並改為不認罪,原因是他發現其律師費由洪志謙支付,懷疑其律師在有利益衝突下唆擺他認罪,最終經審訊後他被裁定罪成。

上訴庭在判辭指稱,本案的情節特殊,主審法官陳慶偉曾在審訊時表示,案中的證據有很多疑點,而且證據顯示被告的律師團隊有將罪責推給上訴人之嫌,以換取洪志謙得以開脫,質疑控方應撤控,不過控方堅持繼續案件,堅稱決定獲刑事檢控專員允許。

官:上訴人前任法律團隊差劣建議認罪

上訴庭批評,控辯雙方的法律團隊均有問題,首先是上訴人原本的法律團隊差劣地建議他認罪;而控方又欣然接受上訴人認罪,因此放棄追究罪責較大的人,專注將一個可能是無辜的人定罪,導致不公義,亦反映檢控制度不理想。上訴庭又指出,是次上訴有更多問題仍未有答案,包括為何控方會撤銷洪志謙的控罪、檢控機關有否調查上訴人原律師團隊的行為等。

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