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青年非法集結等罪成囚4至10月 官:動盪時期示威增須判阻嚇性刑罰 (19:00)

4名被告為精神科護士學生陳松琛(20歲)、電訊工程公司職員林恩鈴(25歲)、商業數據分析碩士學生吳欣庭(21歲)及精神科護士學生何俏朗(20歲)。

鍾官判刑時指出,本案有100至200人集結,規模不少,4名被告與示威者蒙面隱藏身分,以垃圾桶、小巴站牌堵路約10多分鐘,除吳欣庭外,其餘被告均有證據顯示有親自落手落腳參與;現場有人叫囂及揮動鐵棍,堵路導致交通擠塞,即使被告沒有使用武力,暴力風險依然存在,而吳欣庭最低限度亦有在旁支持,起鼓勵作用,造成壯膽效應,罪責與其他被告相若。

鍾官續稱,陳松琛管有3支扳手及300多條膠索帶,相信他在必要時會使用相關物品。鍾官又認為,林恩鈴管有的打火機或會在有人縱火時,用以加強火勢,又稱她有意圖使用黑噴漆塗污公共設施,終判林恩鈴及陳松琛分別監禁10個月及7個月,吳欣庭及何俏朗則判囚4個月。

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