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漢「連儂牆」生果刀刺傷途人囚兩月 上訴駁回即時服刑 (14:38)

上訴人曾遠全(69歲)一方早前表示,事主曾向上訴人說粗言,其他途人亦誣稱上訴人「影人裙底」,質疑證人供辭不可靠。惟暫委法官游德康在判辭表示,即使事主刻意挑釁,上訴人都不可以拿刀威脅,其行為不會因為遭人挑釁而變得合法。

上訴方又提出,上訴人的媳婦供稱,上訴人帶生果刀前往涉事天橋,是為清理連儂牆。游官反駁指出,上訴人沒有親自作供,法庭不可以依賴其媳婦的供辭,故駁回定罪上訴。

刑期方面,游官認為原審判刑沒有過重,因為以上訴人的人生閱歷,他必然知悉帶刀到現場,可能受到別人挑釁和詆譭,如果他在唇槍舌劍間拿刀對峙,猶如火上加油,而事實的確如此。游官強調,法庭理解上訴人一度拍攝途人,可能是為宣泄情緒,但他以刀刺向事主一刻,行動立即變質,成為集體爭執的導火線,並帶來嚴重後果,故法庭須以合適刑罰達至阻嚇作用。

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