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認非法集結等 官稱被告用雷射筆照射警署 辯方反指另有其人 (17:24)

案件押後至周三(11日),待審視其他證據後判刑,被告鍾濠全還押候判。控罪指出,被告於2019年8月9日,在黃大仙東頭村道及沙田坳道交界,與陳銘浚、禢蔚彥及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鍾濠全另被控管有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初犯和有真誠悔意,他沒有作出攻擊性行為,沒有證據顯示他曾使用涉案雷射筆。錢禮隨即質疑相片可見他使用雷射筆的目標是照射警署,辯方稱那人並非被告。辯方呈上求情信,稱被告奉公守法,有穩定工作,並計劃和女朋友結婚,惟因案件需延遲。被告明白會面臨監禁式刑罰,望法庭輕判。

同案另外兩名男被告梁文傑(21歲、學生)和洪英展(22歲、學生)否認控罪,案件於10月13日開審。

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