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貨員管雷射筆判囚6個月 官:被告有意圖射向他人眼睛 必然會射向警 (13:07)

被告為文員麥安怡(27歲)及售貨員黃欣龍(29歲)。旁聽者聞判刑後呼「手足撐住」,黃欣龍步入囚室前向旁聽者鞠躬。

裁判官鄭念慈稱,被告麥安怡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閒暇時會參與不同義工活動,且向感化官表示遠離不法的事。考慮被告沒有案底,重犯機率低,會判處較高的社會服務令時數。鄭官又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黃欣龍需要照顧母親,其妻子情緒情況需作跟進,惟求情信無法顯示被告有任何悔意。

鄭官續稱,當日是8.31紀念日,多人聚集,人群有一定情緒,涉案雷射筆為3B級別,雖然沒有證據顯示黃欣龍有使用,但認為他有意圖攜帶雷射筆,更必然射向警方;控罪不是考慮被告有否使用雷射筆,其目的是促進安全社會環境,故裁黃欣龍監禁6個月,沒有任何減刑理由。

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