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披露7.21受查者身分案12月審 辯方擬爭議披露資料受法例規限否 (18:45)

被告林卓廷(43歲)手執文件出庭,精神不俗。法庭處理本案後,緊接的是歌手黃耀明及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涉選舉舞弊一案,林卓廷步入囚室前,向身處公眾席的黃耀明舉起寫上「明哥撐住」的紙張。

控方表示將傳召3名證人,均為廉署人員。辯方稱,不爭議被告曾披露相關內容,惟將爭議內容是否為《防止賄賂條例》中受限制的資料,以及有否合理辯解,又稱被告作為時任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披露調查有助減低對公眾秩序及安全的嚴重威脅。辯方又透露,若案件表證成立,被告將會出庭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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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