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還押者夏季須穿冬季長褲 入稟提覆核稱懲教署涉性別歧視 (13:58)

原告為鍾雪瑩,被告為懲教署長。申請書指出,原告曾任立法會議員助理,因無牌管有槍械案而還押於羅湖懲教所,懲教署規定女性還押者或在囚者須穿上長褲。今年4月起,原告多次口頭詢問懲教人員,踏入夏季後可否不用穿長褲,遭懲教人員拒絕。

今年5月初,懲教署長頒令,所有還押或在囚者要由冬季服裝改為夏季服裝,男性須穿短褲,女性仍舊穿冬季時的長褲。入稟狀指出,懲教署規定對男女囚犯構成差別待遇,亦令原告承受健康問題,例如長出汗疹。原告曾向申訴專員作書面投訴,惟提司法覆核前,她仍未收到任何回覆。

原告在申請書指出,懲教署僅基於性別,拒絕批准原告及其他女還押者在夏季穿短褲,構成非法的性別歧視,違反《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性別歧視條例》。原告又表示,男性還押者穿著的短褲長度及膝,希望爭取與男性囚友享有相同待遇。

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