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涉非禮圖姦女友未滿10歲女兒 控方:事主上課得知性行為資訊後向社工揭發 (21:30)

被告被控於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間的某三日,在九龍灣某單位兩度非禮年齡在10歲以下的女童X,以及企圖強姦女童X。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X的母親與被告於2012年相識,並成為情侶,他們與X、X的胞妹同住於一單位,及至2016年分手,被告搬出單位。X於小五時上性教育課後得知男女性行為資訊,於2019年12月向社工揭發事件,被告同年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無做過」。

法庭傳召女童X透過視像作供,並播出X與警方的錄影會面。X在會面中稱,首次案發時她就讀小四,被告趁X的母親不在家時,走近正在母親牀上玩遊戲機的X,兩度親吻X的嘴唇,又一度將舌頭伸入X的口內。及至X就讀小五的某日,家中再次無其他人,被告便在客廳要求被告坐在其大腿上及脫褲,其後用手指插入X的私處約一分鐘,當時X感到疼痛。

另有一晚上,被告涉在沙發叫X坐在其大腿上,並先後脫下自己及X的內褲,試圖將陰莖插入X的私處,X感到「唔舒服」,此時X的胞妹突然出客廳問「咩事」,被告做出槍的手勢後,胞妹便離開。聆訊明(4日)續。

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