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青年涉暴動襲警等3罪受審 控方稱作供警及家人被滋擾申匿名獲批 (14:35)

被告陳鎮顯(18歲)否認於前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參與暴動、襲警及管有一支警用霰彈槍,但承認兩項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0614及24201。

控方申請身分保密令及禁止披露身分令,要求以警員X代表其中一名涉案警員,並禁止披露其姓名及警員編號。控方指出,相關警員受網上起底所困,經常收到滋擾電話,其姊更在工作地方收過恐嚇信,望能減輕警員對他本人及其家人安全的顧慮。

辯方反對申請,指出該警員資料一早被披露,又透露相關警員涉及去年12月另一宗已審結案件,當時曾衡量其誠信,認為傳媒報道可幫助公眾或律師評估該警員的誠信,望法庭平衡公眾知情權。法官姚勳智結果批准控方申請,該警員將以X代稱。

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