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任审查员调查壹传媒事务

(可按这里收看整个会见传媒的手语翻译短片。)

政府引用《公司条例》委任审查员,调查壹传媒有限公司的事务,包括其高层人员有否作出欺诈行为和有否履行应有责任,以至该公司借贷和管治事项,审查员将在六个月内提交最终报告。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日会见传媒时指,他已根据《公司条例》第841(2)和(3)条赋予的权力,委任陈锦荣为审查员,有关调查会就八个事项得出结论并作出报告。

第一,壹传媒事务是否正以或曾以不公平地损害成员的利益、意图欺诈该公司债权人或为任何欺诈或非法目的方式处理。

第二,壹传媒高级人员有否按其个人利益处理公司事务,而导致公司的公众股东蒙受损失。

第三,壹传媒高级人员是否涉及对公司成员或债权人作出欺诈、失当或其他不当行为。

第四,壹传媒有否向股东作出全面、充分和及时的披露。

第五,壹传媒高级人员是否没有履行应尽责任,或履行职责时有所疏忽。

第六,壹传媒及其前主席之间的借贷和还款是否真实、按公平原则和正常业务需要进行。

第七,壹传媒作为上市公司,其管治是否健康。

最后,按照相关条例,财政司司长若要对任何壹传媒董事作出申请取消资格令,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陈茂波表示,在引用法定权力作出委任时,已检视壹传媒相关事务的事实和情况,其中多个事项令人关注。

首先,壹传媒于5月26日的公告中声称,公司流动资金充裕,可应付由4月起18个月的运作,但当保安局局长6月17日冻结其三间子公司约1,800万元银行结余,壹传媒在不足一星期内宣布其中一间主要子公司的出版业务需要终止。

该公司也未能依照上市规则公布其初步年度业绩,其后在7月22日作出公布,首次披露公司于4月1日提前向前主席及主要股东偿还1.5亿元贷款,令公司现金结余骤减。根据壹传媒过往年报,有关贷款应该尚有相当长时间才到期。

再者,壹传媒高级人员于4月被控与使用一幅属其子公司拥有用地有关的欺诈罪。此外,在去年底与今年中,壹传媒三间子公司及其高级人员因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之下数项严重罪行被控。

陈茂波表示,上述情况使人怀疑壹传媒事务是按照其高级人员的个人利益处理,并因此令公众股东蒙受损失,有关情况也令人非常关注壹传媒是否出现严重管理失当。

基于公众利益,政府有必要引用法定权力委任审查员,以调查壹传媒的事务。

来源:香港政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