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少年德福廣場非法集結 判入更生中心 (18:10)

3名被告為16歲學生、第三被告麥梓希(17歲)及第五被告16歲學生,控罪指稱他們與另外7人於2019年12月28日,在九龍灣德福廣場一期參與非法集結,6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本案3名被告在被判罪成後,隨即就定罪提出覆核,遭屈官駁回。另第五被告則另承認一項襲警罪。

屈官判刑時指出,3人的報告均建議判處入更生中心,但認為首被告未有如報告所指出「有深刻反省,只求輕判」,他雖有情緒問題,勸勉他「面對逆境要靠自己,如果唔係冇人幫到你」。

屈官讚賞第五被告學業成績及課外活動表現相當不俗,「現想盡快恢復學業,有上進心」,被告還押期間表現良好,對自己的行為及家人有悔意,承諾日後守法,又獲家人、班主任及同學支持,「母親幾乎在他還押期間每日探監,同學今日出庭支持」。

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