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必安排区议员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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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引入区议员须宣誓的规定,5月21日生效。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法例不能形同虚设,安排现任区议员宣誓的工作必须进行,若区议会运作因此受影响,政府会处理。

林郑月娥今日出席行政会议前向传媒说,去年1月1日上任的区议员无须宣誓,因为当时条例并未加入新规定,但这并不等于他们不须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他们早于参选时已在提名表格签署声明,表明自己符合这两项要求。

她表示,条例清楚订明宣誓要求,详列正面和负面清单。她相信每名区议员都会参照负面清单,衡量自己上任以来的行为是否处于灰色地带,从而思考是否留任。她留意到相当多区议员辞职,但个别区议员的决定非政府所能控制。

有舆论认为若大量区议员因为宣誓事宜而被取消资格,会瘫痪区议会,林郑月娥指出,政府执行宣誓不会受结果影响,条例具实质作用,政府会切实、准确和全面落实法律要求。

来源:香港政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