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吁市民勿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保安局表示,警方已禁止和反对明日在港岛举行的公众集会及游行,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也维持警方决定,即有关活动属未经批准集结,市民不得参与、组织、宣传或公布未经批准集结。

就有团体拟于明日在港岛区举行公众集会及游行,警方指,基于2019冠状病毒病对社会构成严重健康风险,有理由相信举行该活动会对市民的生命和健康构成重大威胁。警方需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因此发出禁止公众集会及反对公众游行通知。

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经聆讯后,昨日已驳回有关团体的上诉申请,维持警方决定。

当局重申,参与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有可能违反《公安条例》,最高可被判处监禁五年;宣传或公布未经批准集结最高可判监12个月。此外,参与有关活动也可能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订明的进行受禁群组聚集的相关罪行,最高可判监六个月。

法庭最近就未经批准集结案的裁决显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不论涉及暴力与否,均属犯法,涉案人被判处不同的监禁刑期。

保安局指,自《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社会暴力罪行锐减,但本土恐怖主义的风险仍在,市民不能掉以轻心。

警方昨日拘捕两名男子,并检获一批怀疑炸药的原料、枪械部件和仿制枪械,怀疑他们与早前有人透过社交媒体散播煽动仇恨帖文、扬言要使用暴力达到极端目的有关,案件显示香港依然面对公共安全风险。

就明日可能出现危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为,警方会在相关地点部署足够警力,果断执法,包括进行拘捕。

来源:香港政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