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涉非法集結案 裁判官頻介入盤問被疑偏頗 辯方要求避席申請被駁回 (20:26)

辯方昨呈交書面陳辭,控方今作口頭回應。控方指出,陳官只是適時介入盤問作出澄清,故認為申請沒有合理基礎。黃纓淇回應,公平起見,陳官亦應即時介入控方不精準之處,例如控方要求證人在地圖上記錄車輛位置時,陳官容許控方證人記下大約位置,而非實際位置。陳官反駁,辯方不同意卻沒有即時提出,「會唔會對我唔係咁公平呀?」,陳官又提到自己亦不時指摘控方。

本案的3名被告依次為陳彥陽(23歲)、譚禹軒(23歲)及張瑞麟(22歲),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上水新運路與掃管埔路交界,參與非法集結。陳彥陽和張瑞麟各被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陳彥陽另被控管有一個打火機充氣罐,意圖摧毁或損壞他人財產;張瑞麟另被控管有35條膠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

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