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地棄置車輛14年零檢控 申訴署審研運輸署地政總署措施成效 (14:13)

申訴專員公署指出,近年不時有傳媒報道,長期有廢棄車輛停放在各區的公眾車位或路旁,但相關政府部門多年來除了沒有迅速移走車輛外,亦未見積極執法及採取有效措施遏止有關行為,導致問題持續。

據公署了解,在政府土地上不涉及危險或造成交通阻塞的棄置車輛,會由地政總署(或授權運輸署)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在涉事車輛上張貼通告,要求佔用人在限期前將車輛移走,否則政府當局會將車輛移走及充公,並考慮檢控相關佔用人。即使地政總署能取得最後登記車主的資料,亦往往難以追查佔用人的身分及掌握足夠證據作出檢控。

来源: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