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涉理大暴動今開審 控方稱有被告穿「唯一」雜色短褲身處示威者 證明曾參與暴動 (13:42)
9名被告為學生陳國威(19歲)、會計文員陳子謙(27歲)、工程師江鏡棠(26歲)、學生陳霆堃(18歲)、學生黃適哲(21歲)、毛記葵涌設計師梁嘉星(23歲)、銀行職員曾倩儀(24歲)、無業鄧錦樂(23歲)及測量主任詹隆享(26歲),被控於前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與其他身分不詳者參與暴動。
梁嘉星及詹隆享另被控各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稱同日同地梁嘉星管有一把剪刀及一罐打火機燃料;詹隆享管有一支六角匙及一把板手。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當天中午,約200至300名示威者於彌敦道及加士居道交界與警方對峙,其間以磚頭及工地欄柵築路障、向警方擲磚、手持汽油彈及鐵通等攻擊性武器、築起傘陣等。有傳媒拍到,第四被告陳霆堃當時穿着一條雜色短褲、身處示威者前線,並曾撿起路邊的水馬當作盾牌向警方推進。
直至下午約1時許,有示威者向兩輛載着多名警員的白色小巴投汽油彈,車上警員遂在伊利沙伯醫院附近下車追捕示威者,並在拔萃女書院外拘捕9名被告。各被告被捕時均穿上或管有防毒面具、護目鏡、手套等裝備,經化驗後,發現第一至第四被告的手袖或手套上,有易燃液體痕迹。案件午續。
来源:明報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