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義勇軍認藏信號槍爆炸彈藥筒等 判囚7個月罰款6000 (18:12)

被告陳建達(73歲)被控去年1月24日在佐敦道50號可群大廈一單位內,無牌管有一支信號槍連兩個上彈器(各上了6發信號彈)、一個信號彈發射器及26發信號彈;管有3枚俗稱「底緣擊發爆石炸藥」的爆炸彈藥筒;以及一個拳刺。

法官林嘉欣指出,被告過往品格良好,對香港防衛及安全作出貢獻,信納涉案物品只是閒置在被告的家中角落,雖然他不解為何被告聲稱,涉案爆炸彈藥筒是在海上作拋繩用途,不過專家指出爆炸彈藥筒只是爆石裝備的一部分,單獨使用很難造成爆炸,潛在風險較低。

辯方要求法庭毋須關注為何被告遭警方搜屋,林官表示同意,強調不會因此對被告作不利揣測;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與非法活動有關,但單單管有物品已是嚴重,判處首兩罪監禁8個月,考慮被告的年紀及對社會的貢獻,扣減1個月,最終判監7個月;涉案拳刺罪名則判罰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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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報新聞網